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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定思痛之后,我們需要拿出更多實際行動,去守護我們所生活的城市的平安美麗,去推動我們所摯愛的國家的點滴前行】

21日,“12·31”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的調查結果正式公布,黃浦區(qū)委書記、區(qū)長等11名官員依法依規(guī)受到嚴厲問責。這是一份讓人心情倍感沉重的調查報告,一個令人扼腕嘆息的調查結果。沉重的代價,應該換來城市的成熟和進步。

此時此刻,人們思緒不禁回到三周之前那個令人不堪回首的跨年之夜。在那場本該是祥和喜慶辭舊迎新的群眾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造成的悲劇猝然降臨,36條生命的腳步無法再邁入新年,36個家庭的命運就此完全改變。在踩踏中受傷的49人中,截至21日上午8時還有3人繼續(xù)在醫(yī)院治療。

這起事件給上海這座美麗的城市留下了永遠的痛。記者了解到,不少人被調查組約談之前,就主動遞交檢查,表達極度內疚與失職的痛苦,他們也飽受心靈折磨,表示必須承擔責任。直到處分決定公布前一天,他們仍在做事件善后工作。

從調查結果看,這是一起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黃浦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重點公共場所大量人員聚集的風險,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是這起事件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正如上海市委主要領導認識到的那樣,如果我們各級領導干部安全意識更強些,如果我們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更到位,這起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治理好這座中國最大的城市,守護好生活工作在這里的2500萬人生命財產的安全,是黨和人民交給上海市管理者的重擔,責任極其重大。多年來,上海也積累了組織大型活動的豐富經驗,比如2010年世博會期間,就曾在一天之內有序應對百萬人的超大客流。

但是,特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中心城區(qū)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在全世界都是一個難題?!澳Ч碓谟诩毠?jié)”,即便如上海這般管理還相對精細的城市,仍然存在公共安全管理的薄弱點。一旦有失,便可能付出慘重代價。而且,對于這類無主辦單位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如何明確責任、確保安全,法律法規(guī)方面的空白也需要填補。

上海在外灘踩踏擁擠事件的發(fā)生后,已著手落實一系列整改措施,比如加強對大人流場所和活動安全管理,進一步提升突發(fā)事件防范能力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能力等。此外,上海市還將抓緊組織修訂突發(fā)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提升應急聯動處置效能;并研究出臺相關實施辦法,填補無組織大型群眾活動的空白,使群眾自發(fā)組織的活動也有預案。

痛定思痛之后,我們需要拿出更多實際行動,去守護我們所生活的城市的平安美麗,去推動我們所摯愛的國家的點滴前行。

【“群眾自發(fā)聚集”的定性,不能成為有關官員減責或免責的擋箭牌。人民利益比天大,不是用嘴說說這么簡單,只有所有失職、失察官員都被紀律和法律嚴厲追責,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才能獲得保障?!?/p>

21日,上海公布“12·31”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的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對群眾性活動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而引發(fā)的擁擠踩踏,并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黃浦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對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黃浦區(qū)委書記、區(qū)長被撤職。(相關報道見1月22日《北京青年報》)

2014年12月31日晚,上海外灘陳毅廣場發(fā)生群眾擁擠踩踏事件,共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傷。36個年輕的生命,在新的一年即將來臨之際隕落,慘劇令舉國震驚、世人哀傷。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為2014年畫下一個悲傷的句點,血的教訓必須被永遠牢記。正如此次上海市聯合調查組所總結的,踩踏事件發(fā)生的原因和教訓包括: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事發(fā)當晚預警不力、應對失當。如何讓有關部門和官員汲取教訓,避免悲劇再次發(fā)生?嚴厲追責是重要的第一步。

在悲劇發(fā)生后的第21天,有關聯合調查組拿出了一份比較詳盡的調查報告,初步厘清責任,并據此給出處理意見。調查組的問責名單上,有11位當地官員,其中黃浦區(qū)委書記周偉、區(qū)長彭崧等人被撤職。盡管有關報告具有一定的說服力,但還是有輿論提出質疑:為什么被問責官員都集中于區(qū)級層面,為什么沒有更高層級的地方領導被追責?

昨天發(fā)布的調查報告將這起悲劇定性為,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是“事件”而非“事故”,之所以出現這樣的認定,是因為黃浦區(qū)政府去年已決定不再搞往年的“跨年燈光秀”,于是,導致踩踏災難的人群是由“群眾自發(fā)聚集”引起,而非政府組織的活動,“事件”的定性因此而來。這一定性既是調查后的結論,也是悲劇發(fā)生后有關部門的初判。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應由國務院授權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由于有了是“事件”非“事故”的初判,踩踏發(fā)生后,國家層面并沒有派出調查組,而是由上海組織相關地方政府部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

是否應有區(qū)級以上的官員為踩踏事件承擔責任,未經全面調查沒有人可以妄下結論。但是,市級調查組只能追責區(qū)級官員,這樣的成見也是絕對錯誤的。踩踏事件調查組的層級是由事件性質決定的,這個層級絕不是責任追究的邊界。相信有關調查組不會辜負中央政府的信任,最終可以做到,責任到了哪里,追查就跟到哪里,給公眾一個值得信服的交代。

面對上海踩踏事件這樣的慘劇,除了全面追責,還要深入追責。由于擔心出現人員聚集安全風險,上海市及黃浦區(qū)有關部門決定取消延續(xù)多年的“跨年燈光秀”活動。然而,當地政府沒有廣泛宣傳告知公眾這一變更情況。往年外灘必備的高強度警力配備,在去年跨年時突然撤空,但人群卻依舊涌來,一場完全可以避免的慘劇不幸發(fā)生。被撤職的黃浦區(qū)委書記、區(qū)長等官員,事發(fā)當夜就在踩踏發(fā)生地的不遠處公款吃喝。對比同時發(fā)生的慘劇,有關官員違反中央規(guī)定的行為,影響愈加惡劣。試想當時場景,有關當事人員前往餐廳時悲劇還未發(fā)生,他們是該地區(qū)的主官,眼前的人潮涌動、危機四伏,竟然未能喚醒他們的風險意識,未能擋住他們大快朵頤的胃口。這些官員不僅應被撤職,更應該法辦,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踏上了“玩忽職守”的法律紅線。

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中,“群眾自發(fā)聚集”的定性,不能成為有關官員減責或免責的擋箭牌。人民利益比天大,不是用嘴說說這么簡單,只有所有失職、失察官員都被紀律和法律嚴厲追責,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才能獲得保障。

【只有把百姓安全、人民利益看得比天還大,才會不計較、不推諉,承擔起應盡職責】

22天前那個驚慟的元旦倒計時,眾多家庭的希望被踩碎在上海外灘,36個鮮活的生命,以黑色的字體呈現在公眾面前。悲劇的調查與問責,也伴隨著悲痛和質疑,由此展開。

1月21日上午,上海市聯合調查組公布了調查結論:黃浦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作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fā)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失當,是這起擁擠踩踏事件發(fā)生的重要原因。同時,包括黃浦區(qū)區(qū)委書記、區(qū)長、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副主任在內的11名官員被問責。(相關報道見1月22日《人民日報》)

思想麻痹、風險意識匱乏、預案缺失、預警不力、應對失當……接二連三的失誤,也讓人痛心并難以接受:如此原始的踩踏悲劇,如此荒疏的管理漏洞,怎么會發(fā)生在向有精細化城市管理之名的上海,發(fā)生在中心城區(qū)黃浦?

細讀調查報告,迷惑漸解: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再豐富的經驗、再精細的管理、再高超的能力,在“群眾自發(fā)性聚集活動”面前,都需重新檢驗。因為官方組織的跨年燈光秀活動取消了,只剩下“群眾自發(fā)”的迎新活動,似乎政府就可以免責,高枕無憂。然而,每逢節(jié)假日必成風險點的外灘,并不管你有否官方活動,人流依然洶涌,又怎會區(qū)分“官方組織”還是“群眾自發(fā)”?

為了規(guī)避責任風險取消官方燈光秀,卻恰恰發(fā)生了安全慘劇。這很像是諷刺。

事與愿違,蓋因政府部門忽視了安全責任,細致預案不做了,密集警力打折了,限流措施取消了。重大隱患就此埋下。

問責如山。然而,處分11位領導干部,并不是事件的終結?!叭罕娮园l(fā),政府免責”的思路,在很多地方根深蒂固?!罢l組織誰擔責”的問責規(guī)矩,被諸多法律法規(guī)固化,而無人組織的群眾聚集活動,仿佛就該無人擔責。如果不加警覺,悲劇昨天發(fā)生在上海,明天也許還會發(fā)生在別處。特別是在人口導入型的特大城市,任何政府打盹兒的公共區(qū)域,都可能瞬間變成安全的痛點或軟肋。

上海的這一次問責,終結了“群眾自發(fā),政府免責”的慣例。黃浦區(qū)一、二把手全被追責免職,被指“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不力,對轄區(qū)內相關部門履行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轄區(qū)內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不力”。上海以血的教訓首開先例,也給全國敲響警鐘:即便是群眾自發(fā)活動,政府亦無法免責。責任缺失釀成的公共管理盲區(qū),因為這次外灘踩踏事件而太過醒目。

堵上法律認識漏洞,重在堵上思想的漏洞。在百姓安全這條底線面前,領導干部沒有“免責”一說,只有始終懷抱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責任感和緊張感,強化生命至上的紅線意識,強化安全底線思維,強化各級安全責任,才可能杜絕任何細節(jié)上的疏漏。

踩踏事件之后,上海市主要領導沉痛自省:“黨和人民把這么重要的一座城市交給我們管理,我們應當竭盡全力,用我們的心和所有的精力,去保護這座城市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去維護整座城市的安全”。領導干部只有守土有責,把百姓安全、人民利益看得比天還大,才會不計較、不推諉,承擔起應盡職責;才能在面對人民和后人時,問心無愧。

在“12·31”外灘踩踏事件發(fā)生21天后,上海官方正式公布了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公共安全責任事件,包括黃浦區(qū)區(qū)委書記周偉、區(qū)長彭崧在內的11名干部受到撤職和記大過等處分。同時,上海市紀委對事發(fā)當晚黃浦區(qū)部分干部在“外灘附近一家高檔餐廳用餐”一事也進行了調查核實,確認周偉等人公款吃喝的事實,違反了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

調查結果的公布,還原了事件發(fā)生的情形,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嚴厲的處罰。但是,對事件原因的揭示尤為令人痛心。調查報告顯示,對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風險未作評估、變更信息宣傳嚴重不到位、預防準備的嚴重缺失、監(jiān)測人員流量變化情況未及時研判預警,以及應對處置失當都是造成踩踏的重要原因。

簡而言之,就是從籌辦到活動當日,甚至是人流擁擠的苗頭已經“不對勁”的時候,都沒有引起相關方面的足夠重視。僅僅出動了350名民警的安保力量本身就說明了問題,而種種跡象似乎都在指向一個令人后怕的起點:這場吸引了30萬人的超大型活動從一開始就沒得到官方相應的“掛念”,“群眾自發(fā)”的跨年狂歡,怕是名副其實的“自娛自樂,后果自負”。

現在看來,慘劇的發(fā)生絕非不可避免,其中的人為失誤需要進一步追究。事實上,外灘的新年倒計時活動不是今年才有的“新狀況”,30萬人的規(guī)模也稱不上超出地方政府能力范疇之外的“突發(fā)狀況”,可壞就壞在一旦是“群眾自發(fā)”就沒了保障,暴露出問題的根源。

這些年來,國內很多城市承辦了各種級別的大型活動,國際性活動也越來越多,對于當地政府對活動支持工作的評價,即使不敢說是滴水不漏,也絕對堪稱盡心盡力。從交通路況、志愿服務到城市景觀,甚至空氣質量都能改善,充分證明政府在公共活動管理上的能力有多么“過硬”。

能力上不成問題,意識態(tài)度上則相當輕忽。與踩踏事件的緊張和騷亂相比,“公款吃喝”這一茬的曝光簡直讓人忍無可忍,也令一出悲劇發(fā)人深省。黃浦區(qū)區(qū)委書記一行人等,在事后的內疚與懺悔未必不真心不誠懇,可他們在12月31日晚上享受一桌盛宴時,也許是忘了還有很多老百姓都擠在外灘的可能風險,或者即使知道也懶得關心,仿佛這是一樁拈不上筷子的事。

在一些地方,只要不是由政府主辦的公共活動,似乎就不屬于值得上心的大事,相關部門感覺不到壓力。在節(jié)骨眼上還能悠然自得地大吃大喝,觥籌交錯,心中哪還有地方留給群眾,思想上不重視,行動起來怎能不怠慢。對這次事件的問責,終歸不只是撤掉幾個干部這么簡單,關鍵是要通過嚴厲的責任追究,繃緊干部腦子里為人民安全負責的弦,不讓悲劇再發(fā)生。

【問責更給更多領導干部一個警醒。對于安全這一公共產品,政府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不管是“群眾自發(fā)”還是“政府組織”,只要出了問題,就都不能免責。】

經過20天的調查,新年伊始就震動全國的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結果公布。11名領導干部被問責,其中,黃浦區(qū)區(qū)委書記、區(qū)長被撤職。調查中“官員當晚在附近吃豪華餐”的細節(jié),更是引來大量關注。

對于這一事件性質的認定、責任的確定等等,相關方面已經通過媒體進行了部分解釋。輿論對這些“技術性”的細節(jié)有疑問,其實很可以理解——發(fā)生在中國最繁華之地,36個年輕的生命凋零,確實予人強烈的情感沖擊。但看得出來,對于各種聲音,調查組也在盡力回復以打消公眾對公共安全的擔憂、對政府管理能力的懷疑。

恰如調查報告給出的“說法”,這一踩踏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對重點公共場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作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fā)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失當”,而根本原因是“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幾個領導當晚在附近吃豪華餐的情況,也正好印證了這樣的判斷。

調查報告中引來廣泛關注的另一個點,是“無主辦單位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說法。這一說法也揭示,在一個“風險社會”,對公眾安全的威脅存在于各種“意料之外”,稍有麻痹大意就可能釀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而對于安全這一公共產品,政府應該是第一責任人,不管是“群眾自發(fā)”還是“政府組織”,只要出了問題,就都不能免責。這樣的意識,正應該通過一次次的問責,深深嵌入每一個領導干部的意識中。

這幾年來,問責作為一項行政制度,已經慢慢成為事故之后一個必選項。2009年,中辦國辦就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然而,新華社去年12月曾對5起重大安全事件進行跟蹤調查,發(fā)現有的慢慢吞吞稱尚在處理,有的遮遮掩掩甚至拒絕公開,其中就包括上海福喜、奉化塌樓等事件。

其實,問責不僅是給公眾一個交代,更給更多領導干部一個警醒,避免類似的事故在其他時間、其他地方再次發(fā)生。問責固然應該按照一定的規(guī)程,不能一味求級別高、人數多,但在多大程度上能起到這樣的警示作用,恐怕也是需要考慮的一個標準。

在剛剛召開的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王岐山參加小組討論時強調,“問責一個,警醒一片!應該發(fā)現問題沒有發(fā)現就是失職,發(fā)現了不報告、不處置就是瀆職!”雖然這話是針對反腐敗說的,但問責一事,在其他工作中也該沒有例外。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督促各級干部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tài)度,恪盡職守、夙夜在公。

【突發(fā)事件的應對,是對機構和人的應急能力、綜合協(xié)調能力的重要考驗,因而尤其要求政府部門及其負責人要有敏銳的風險意識和高度的責任心?!?/p>

21日,上海公布“12·31”外灘踩踏事件的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對群眾活動預防準備不足、現場管理不力、應對處置不當而引發(fā)的擁擠踩踏并造成重大傷亡和嚴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責任事件,黃埔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起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并建議對黃埔區(qū)委書記、區(qū)長、公安局長等11人撤職等處分。

這一調查報告,從總體上分析了引發(fā)此次事件的五大原因,將事件定性為了公共安全責任事件。明確在國際化大都市發(fā)生如此事件,后果是慘痛的,教訓是深刻的。

社會生活中,突發(fā)事件,包括自然原因而導致的突發(fā)事件和社會原因而導致的突發(fā)事件,本身在一定程度上難以避免。因此,對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充分凸顯著公共管理部門的管理水平和效能。地方政府作為公共安全的保障者和社會秩序的維護者,是突發(fā)事件應對中的重要責任主體。

在應急法制上,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包括四個層次:事前的預防與應急準備,臨近發(fā)生時的監(jiān)測和預警,事發(fā)時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由于事件一旦發(fā)生,往往具有不可逆轉的破壞性,因而預防便顯得至關重要。例如,對于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應當事前便對于當地的植被、土壤、降雨等情況有著充分的估計并作出預案,而不能等到實際發(fā)生時再慌忙應對。此次上海的踩踏事件,預計不當、預防不足可謂是關鍵原因。

突發(fā)事件的應對,是對機構和人的應急能力、綜合協(xié)調能力的重要考驗,因而尤其要求政府部門及其負責人要有敏銳的風險意識和高度的責任心,即對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責任意識。對此,近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也強調,群眾自發(fā)形成的聚集活動要研判評估,形成常態(tài)化安全監(jiān)管機制,加快創(chuàng)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隨著中國社會的發(fā)展,人口流動的頻繁以及公共交通的發(fā)達,城市中尤其是大城市的人群聚集越來越容易發(fā)生,因而對此類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也顯得愈發(fā)重要。一方面,對于一些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應急預案,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

另一方面,在一些重要的時間節(jié)點以及一些具有特殊意義的事情發(fā)生時,應當對人群聚集的可能性及其程度提前做好研判,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包括劃出隔離帶,關閉人群聚集區(qū)域附近的公交車站,以延長步行距離,讓集結的人群在較長距離的步行中分散,等等行之有效的方法。

希望以上海的此次問責為起點,相關部門尤其是公共安全機構的負責人能提高責任意識,多留一分心、多用一分神,盡量避免一切人為的公共安全事件發(fā)生。

□劉高(法律工作者)

“12.31”外灘踩踏事件調查結果剛剛公布,外灘所在的黃浦區(qū)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指揮部等相關部門作為突發(fā)事件的直接責任方被問責,11名領導干部被處分,其中包括中共黃浦區(qū)委書記周偉、區(qū)長彭崧的撤職。

在外灘踩踏事件發(fā)生的第21天,就能公布調查結論,作出相關處理,比起以往一些同類事件,這樣的回應速度,還算及時和進步。

從情感上說,怎樣的責罰都是不夠的——因為多高的代價都換不回那些逝去的生命,也抹不去城市受傷的記憶。每一次意外、事故、災難都如此。而從理性上說,地方政府更深的反思和制度建設,也許是比及時公布事故調查結果、處分一批責任人更為重要和迫切的一件事。

在所有值得理性反思的情節(jié)中間,上海外灘踩踏事件中,最值得政府管理者省察的,便是如何對待“群眾自發(fā)”。

以往每年,上海外灘都有政府相關部門出面組織的跨年燈光秀,人滿為患,卻管理有力,疏導得當;惟獨到了今年,出于對人流過多聚集的擔憂,大型公共活動被叫停,沒有了活動主辦部門這個“主體”,更高級別的公共安全管理方案無人申請啟動,外灘跨年歸為“群眾自發(fā)”的無組織活動,于是,便出了事。

曾經成功舉辦過有7000萬人流的世博會,擁有全中國最井井有條的公共管理體系,上海一向是以強政府、高管理水平聞名的。這一次的事故,卻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其管理體系仍然存在巨大縫隙——可以在自上而下啟動時做到高效率運轉和各部門的無縫銜接,在自下而上的公共需求信息面前,卻依然存在疏漏、遲鈍,缺少對“群眾自發(fā)”需要的真正了解與尊重。

不僅是上海。按照國家應急管理專家的說法,對于群眾自發(fā)組織活動產生事故的處理,我國甚至還沒有先例。

習慣了“組織”的各級政府部門,真的需要反省,怎樣轉變觀念,成為服務型政府——了解、尊重,然后順應和服務于各種“群眾自發(fā)”的活動。執(zhí)政為民、轉型政府,不是空話大話。要實現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在社會發(fā)展中事半功倍,其實都離不開這一個“群眾自發(fā)”。

不知道今后的上海外灘,會不會還有跨年燈光秀,會不會還有那樣壯觀的“群眾自發(fā)”聚集活動?在我看來,集中了浦東陸家嘴金融區(qū)摩天大廈群、東方明珠,西岸經歷百多年滄桑的外灘經典建筑群,開闊沉著的黃浦江、偉岸平和的老市長塑像,每到新年,幕天席地,在美麗變幻的燈光中間,擁簇著、歡呼著的那一大群年輕的、活躍的笑臉們,正是中國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的最生動寫照,最美麗場景。這樣的“群眾自發(fā)”,相較于政府出錢費力組織的一些文化活動而言,正是一個城市理應順勢而為,做好服務管理而不是管控的任務,是一個城市文化建設的亮點。

調查與問責,目的原本不在于罰,而在于立。如果不能多想想“群眾自發(fā)”,少些“自說自話”,那么罰了甲地也只會被當成小概率的偶然事件,不真正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建設根植基層、眼光向下的管理體系,意外,還會出在乙地丙地丁地。

21天前那個驚慟的元旦倒計時,突襲上海。36個家庭的希望被踩碎在美麗的外灘,曾經色彩繽紛的年輕生命,以黑色的字體悲哀地呈現在公眾面前。他們各自的人生故事或精彩或溫暖,卻在2014年那最后一夜戛然而止,痛何如之!

悲劇的調查與問責,被舉國的目光焦灼注視著:能否給出一個及時、準確、透明而不回避責任的“說法”?

上海市聯合調查組的結論是:黃浦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領導思想麻痹,嚴重缺乏公共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對重點公共場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員聚集風險未作評估,預防和應對準備嚴重缺失,事發(fā)當晚預警不力,應對措施失當,是這起擁擠踩踏事件發(fā)生的重要原因。

思想麻痹、風險意識匱乏、預案缺失、預警不力、應對失當……接二連三的失誤,推高風險,一浪高過一浪,撲向外灘,終至在陳毅廣場那局促的17級臺階上,釀成顛覆之苦海。

很多人想不通,如此原始粗蠻的踩踏悲劇,如此粗糙荒疏的管理漏洞,怎么會發(fā)生在向有精細化城市管理之名、更有國際化大都市風范的上海,發(fā)生在上海中心城區(qū)的黃浦?

那是曾經參與組織長達半年炫目世博的上海黃浦,那是連續(xù)三年組織跨年燈光秀令舉世驚艷的上海黃浦,那是曾經創(chuàng)造出民警手挽手“拉鏈式護欄”以分流雜沓人群、消解“中國式過馬路”的上海黃浦……

再豐富的經驗、再精細的管理,再高超的能力,在“群眾自發(fā)性聚集活動”面前,一觸即潰。因為官方組織的跨年燈光秀活動取消了,因為那里只有“群眾自發(fā)”迎新活動了,似乎政府就可以免責,從而高枕無憂。然而,每逢節(jié)假日必成風險點的外灘,并不管你有否官方活動,人流依然洶涌,又何必區(qū)分“官方組織”還是“群眾自發(fā)”?

結果,曾經認為風險太高的跨年燈光秀,卻一直安全度過;而為了規(guī)避風險取消官方燈光秀,卻恰恰發(fā)生了安全慘劇。

事與愿違,蓋因政府卸下了安全責任,細致預案不做了,密集警力打折了,限流措施取消了,領導也把從前投向外灘的關注,游移到了別處。重大隱患就此埋下。2014年12月31日夜的外灘,成了一個近乎不設防的所在,風險早就張開猙獰的巨口,政府卻還“木知木覺”。

問責如山。然而,處分11位領導干部,并不是事件的終結。

“群眾自發(fā),政府免責”的思路,在很多地方根深蒂固?!罢l組織誰責任”的問責規(guī)矩,被諸多法律法規(guī)固化,而無人組織的群眾聚集活動,仿佛就該無人擔責。如果不加警覺,悲劇昨天發(fā)生在上海,明天也許還會發(fā)生在別處。特別是在人口導入型的特大城市,任何政府打盹兒的公共區(qū)域,都可能瞬間變成安全的痛點或軟肋。

上海市的這一次問責,終結了“群眾自發(fā),政府免責”。黃浦區(qū)一二把手全被追責免職,被指“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不力,對轄區(qū)內相關部門履行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職責不到位的問題失察”,“對轄區(qū)內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領導不力”。在如何問責“群眾自發(fā)”的安全責任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不健全的前提下,上海以血的教訓首開先例,也向全國敲響警鐘:即便是群眾自發(fā)活動,政府亦不能免責。相關法律漏洞釀成的公共管理盲區(qū),因為這次外灘踩踏事件,而醒目得太過沉痛。

在堵上法律漏洞之際,還要堵上思想的漏洞。在百姓安全這條底線面前,領導干部沒有“免責”一說,必得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責任感和緊張感,強化生命至上的紅線意識,強化安全底線思維,強化各級安全責任,才可能做到杜絕任何一個細節(jié)的疏漏。

上海市主要領導說,“黨和人民把這么重要的一座城市交給我們管理,我們應當竭盡全力,用我們的心和所有的精力,去保護這座城市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去維護整座城市的安全”。領導干部守土有責,只有把百姓安全、人民利益看得比天還大,才會不計較、不推諉,勇于擔當,承擔起應盡職責,在面對人民和后人的詢問時,才能問心無愧。

1月21日,上海市公布外灘擁擠踩踏事件調查報告,對包括黃浦區(qū)區(qū)委書記周偉、黃浦區(qū)區(qū)長彭崧在內的11名黨政干部進行處分。其中,建議給予周偉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建議給予彭崧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黃浦區(qū)副區(qū)長、黃浦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周正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黃浦區(qū)區(qū)委常委、副區(qū)長吳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隨著上海市公布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的處理決定,這個事件算是告了一個段落。但此事對社會及當地政府造成的影響卻不會短時期內消散。本是充滿歡樂的新年倒計時的時刻,卻因為現場缺少預防措施,在人員引起混亂的情況下處置不力而導致36條鮮活的生命離開了這個世界。此次事件帶來的教訓是深刻的,雖然處理了11名黨政干部,但還遠遠不夠,與36名生命相比,這些處分又是多么的微不足道。

上海踩踏事件帶給人們的不僅有思考,更有警告。對政府來說,如何完善應急預案,在這種大型活動中,如何做好安保活動依然是個考驗。對已經發(fā)生的混亂局面,如何指揮協(xié)調和疏散人群,使傷亡人員能夠減少到最低,是提高應急指揮能夠的迫切要求。對民眾來說,也需要進行思考。在這種大型活動中,如何保證自身的安全,如何做到文明出行,盡量少往人多的地方擁擠是保證自己生命財產不受損害的保證。擁擠踩踏事件在很大程度上與民眾自我起哄有著直接的關系。當發(fā)生騷亂時,外面的人想擠進去看發(fā)生了什么事,里面的人想沖出來遠離危險地帶。這一擠一沖,讓現場更加混亂。從而引起更大的悲劇發(fā)生。

事故已經發(fā)生,逝去的也已經逝去,這此踩踏事件留給了我們需要思考的東西太多太多。針對這類事件,政府雖然應試承擔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但作為人民群眾的我們,也應該在該事件中汲取教訓。只要大家共同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才能認清事情的本質,才能更好地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fā)生。

此次事故的教訓是深刻的,但其他地方政府不能當看客,因為這次事故對其他地方來說,也是一次自我總結的機會。特別是在一些大型活動中,如何搞好安保工作,控制人員數量,減少單位面積內人數嚴重超標的問題是各級政府都需要考慮的問題。再不能讓類似上海踩踏事件在有其他地方再次發(fā)生。絕不能讓這類樂極生悲的事件再次上演,這才是大家應該從此次踩踏事件中汲取的最寶貴經驗。

【“領導吃豪華餐”的細節(jié)能被扒出,跟外灘踩踏事件的背景不無關系:雖說二者并無顯性的因果關聯,可由于時間節(jié)點順承,它容易讓人“打包”解讀?!?/p>

外灘跨年夜,命殞踩踏時。日前有媒體對這起悲劇進行還原,其中一個“不起眼”的細節(jié)遭到輿論聚焦:外灘源演出當晚,黃浦區(qū)部分領導就在附近的高端餐廳——空蟬日本菜餐廳用餐。該餐廳只有四個包間,餐標只有三檔:每人1888元、2888元、3888元,不點菜。

在數千字的報道中,這個幾筆帶過的細節(jié)能引發(fā)網民關注,只因它有幾處“亮點”:一,事發(fā)當晚,當地部分領導曾在演出地附近吃豪華餐。有多豪華?看看價位就知道了,最低的都得1888元。二,該高檔餐廳還屬于黃浦區(qū)國資公司,區(qū)領導去吃飯可直接簽單。

在“八項規(guī)定”厲行的當下,涉事領導卻聚在一塊吃大餐,難免引人猜疑:它究竟是由誰埋單?若是個人,那興許無需苛責,可慮及高昂價位、餐廳性質,基于常理揣測,它很可能是公款埋單。果真如此,這無異于頂風違規(guī)。

再者,這家名為“空蟬”的奢華餐廳的主要控制人是該區(qū)國資委,還允許領導簽單,它或許就跟某些單位食堂、農家樂一樣,屬于公款吃請的灰色地帶。在此情境下,有關紀委監(jiān)察部門當及時介入調查,按圖索驥查出是哪些人在吃豪華餐,是否是由公家出錢等。

得看到,“領導吃豪華餐”的細節(jié)能被扒出,跟外灘踩踏事件的背景不無關系:雖說二者并無顯性的因果關聯,可由于時間節(jié)點順承,它容易讓人“打包”解讀——這邊廂,禍患因子正悄然集結,危機籠罩在外灘上頭;那邊廂,卻是事發(fā)地的部分領導在吃豪華餐。考慮到安防不到位、預警缺失等也是悲劇發(fā)生的誘因,它難免讓人將“新聞比對著看”:危機將至,莫非跟“眾里擁擠,那人卻在吃大餐”,履責不力有關?

這番推測,邏輯上有些牽強,卻不影響輿論情緒被簡單對照導入“憤懣程序”中:畢竟,危機來臨前治理存在紕漏是事實,多名領導當晚吃豪華餐也是事實,它們共同指向的,就是失責。

輿論忿然可以理解,但應該認識到,無論發(fā)生了踩踏悲劇與否,涉事領導若存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徑,當地國資委下面有豪華餐廳,只要涉嫌違規(guī),都該被依紀依法追責。外灘踩踏悲劇的原因要查,黃浦區(qū)的領導有沒有無視公共安全潛在風險、頂風違紀吃大餐,同樣也要調查清楚,給公眾一個說法。

□佘宗明(媒體人)

跨年夜上海外灘的踩踏事件已成悲劇。風險把控不足、應急體系失調,成為輿論共同反思的結論。但如果將這種反思從宏大敘事逐漸落實到精準化的層面,就會發(fā)現,事前信息發(fā)布的錯漏、模糊,亦是這場人禍的直接肇因之一。

據媒體報道,早在2014年11月初,上海公安部門出于安全考慮,即否決了外灘傳統(tǒng)跨年項目燈光秀的活動計劃。外灘的安保措施進而降為(黃埔)區(qū)級管理。然而遺憾的是,這一信息并未獲得有效傳播和推送,公眾也未對這一信息獲得清晰的理解,外灘跨年人群洶涌如常。信息傳播的不暢和各方預判的反差,共同構成了這場悲劇的深層背景。

大體看來,在跨年夜之前,“外灘取消燈光秀”的消息基本沿著政府發(fā)布和媒體報道兩條路徑傳播。在媒體方面,上海幾家紙媒網媒都曾發(fā)布與此相關的消息,但或因處理簡短,或因政府消息尚不確定,并沒有形成連貫、準確、醒目的信息提示。在政府發(fā)布方面,由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辦的官微“上海發(fā)布”,一直到跨年夜前一天的12月30日上午11時,才介紹了是“外灘源”而不是“外灘”將上演“燈光秀”的消息,而且現場將只有兩千名觀眾有機會欣賞;至于這兩千人是如何產生的、一般民眾是否有辦法購票,都未加以說明。

從外灘悲劇已經發(fā)生的背景下回看“燈光秀取消”的消息,這一信息無疑具有千鈞之重,幾乎相當于控制外灘人流的第一道防線,相當于事前風險把控的核心內容。但在事件發(fā)生前,該信息僅僅被當成了一般性的節(jié)日活動信息處理,并沒有被賦予任何特定的傳播目的和功能,也因此迅速淹沒在了輿論場中。這種沉沒,如同熄滅了預警的燈光,讓悲劇的影子得以出現。

如果說,此次踩踏事件暴露出了公共安全系統(tǒng)的結構性缺陷,信息傳播不暢無疑是這種缺陷之一。外灘安保降級是建立在“大眾周知燈光秀取消”的預設基礎上的,假使信息推送統(tǒng)籌了各種新媒體手段、更加連貫化和精準化,這場悲劇是否有避免或減少傷亡的可能呢?

信息卡殼帶來的多米諾效應再次說明,保障公共安全并不是幾個部門的簡單聯合。只有將信息傳播統(tǒng)籌在內,依據傳播范圍來跟進風險評估、按照傳播效果來調整應急預案,公共安全體系才能談得上立體化、動態(tài)化。這當中,政府的信息發(fā)布尤其要擔當起第一位的責任,在一切事關公共安全的事情上繃緊神經,與公安部門形成聯動;整合宣傳資源,和媒體報道形成合力。

說到底,信息社會需要具備信息化特征的政府;復雜的公共安全保障體系,需要政府各部門有迅速聯動、迅速進行資源整合的能力。外灘踩踏以特殊的方式展示了這種需要的緊迫感。

【踩踏事故的發(fā)生,本就暴露出超大人流量情況下的安保漏洞,而叫停集會活動,無助于提升管理水平,反而讓漏洞和人流量一起消于無形?!?/p>

跨年夜上海外灘擁擠踩踏事件,敲響了大型集會活動安保工作的警鐘。據媒體報道,上海各區(qū)縣正在全面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一批正在開展或即將舉辦的大型活動被緊急叫停,其中包括已經連續(xù)舉辦7年的古漪園元宵燈會。昨日新京報還有報道,北京華聯超市的3家門店也發(fā)布公告稱,“為吸取上海踩踏事故教訓,取消門店促銷活動”。而北京相關方面也回應稱:“是強調促銷安全,并不是叫停?!?/p>

對大型城市的管理者來說,外灘踩踏事故的確是血淋淋的教訓,應當永志不忘。排查隱患、完善應急疏導機制等補救措施也都是題中應有之義,沒有人希望悲劇再次發(fā)生。然而,以安保的名義,緊急叫停大型集會活動,到底是“暫停整頓”還是“永久停辦”?似乎難脫“懶政”之嫌。

為何這么說?道理很簡單,因噎廢食,既不合理,也沒有用。不合理的一面在于,如果以極端的管理思維來預防極端事件的發(fā)生,既違背常理,也會造成常態(tài)下的資源浪費。我們都不坐汽車,就不會發(fā)生車禍;我們都不坐飛機,自然就不會發(fā)生空難,但這可能嗎?

沒有用的一面在于,踩踏事故的發(fā)生,本就暴露出超大人流量情況下的安保漏洞,而叫停集會活動,無助于提升管理水平,反而讓漏洞和人流量一起消于無形。況且,現實情況的變化有時出乎預料,取消活動未必能避免擁擠。今年上海燈光秀停辦,現場警力比往年減少,很多游客卻沒有獲知消息,依然蜂擁前往外灘??梢姡龅焦?jié)慶假日,即使取消了大型活動,熱門區(qū)域的人流量仍可能自發(fā)“超限”,這個時候管理者的麻痹松懈,才是最致命的。

應看到,一些活動被叫停,相關部門到底是不是“暫停整頓”的意思,還有觀后效。但一些商家和民間活動的組織者,其實并沒有必要反應過度,就著踩踏事件的教訓,排查安全隱患,做好應急機制,才是正理。

生活在城市中,我們都希望能安全、自由地欣賞這份美麗,與身邊的許多人一起分享節(jié)日的喜悅。說句老實話,人人都不想參加活動被擠死,卻也不想沒熱鬧可看,除了宅在家里無處可去。一座美麗的城市,一定得有人氣;一座美麗城市的管理者,不僅工作上要“蠻拼的”,還應該更有人情味兒,更懂得周密安排,服務市民。

□武云溥(媒體人)

【通過踩踏事件可以看到,最為致命的一點就是,在上海有關方面的眼中,或許只有官方組織的大型活動,才叫“活動”,才會準備相應的預案,而民眾自發(fā)會集的活動,就不叫“活動”,因而就沒有靈活啟動應急?!?/p>

轉眼間,已是上海外灘踩踏事件遇難者的“頭七”。

昨天,上海市民自發(fā)來到外灘給遇難者獻上鮮花,哀悼不幸逝去的生命。

昨天,在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指出,迎新年之夜上海市外灘發(fā)生群眾聚集踩踏事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昨天,上海市長楊雄亦表示,雖然事件原因還有待調查確認,但痛定思痛,必須吸取血的教訓,對這起事件進行深刻反思。

然而,重要的問題在于,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究竟應該反思什么,又能夠從中得出什么血的教訓?

經過一周的沉淀,已經不難發(fā)現踩踏悲劇發(fā)生的關鍵節(jié)點。這次上海方面取消了在外灘官方組織的跨年燈光秀,于是,外灘所在的黃浦區(qū)就沒有按照大型活動的一般做法,廣泛動員多套預案嚴陣以待。

遺憾的是,市民并沒有跟從政府的指揮棒起舞,外灘跨年夜人潮洶涌,而安保力量不足,已經蘊含了踩踏事故發(fā)生的必然。這很像一則自我實現的預言,為了安全卻又沒有得到安全。

作為一個曾經舉辦過世界博覽會的城市,上海并非不具備對大型集會活動的安全保障能力。但是,通過踩踏事件可以看到,最為致命的一點就是,在上海有關方面的眼中,或許只有官方組織的大型活動,才叫“活動”,才會準備相應的預案,而民眾自發(fā)會集的活動,就不叫“活動”,因而,也就沒有靈活啟動相應行政流程。踩踏悲劇的發(fā)生,不是因為能力不足,而是一些政府官員的思維模式不足,有思維盲區(qū),才會出現責任空白。

在政府部門過于自我的思維模式之下,自然就看不到民眾的需求,也看不到社會中許多危機的存在,或者片面地將社會理解為管理而非服務的對象。他們不會意識到,民眾即便沒有官方號召組織,也會為了共同的歡樂而會集外灘。

顯然,無論哪種民眾自發(fā)活動,都需要相關政府部門提供安全保障、維護秩序等公共服務。如果事關維穩(wěn),很多地方都有相對完備的應急預案,但其他時候,維護安全與秩序——這種公共服務時常缺席。

所以,在跨年夜,數十萬人出現在外灘,卻沒有真正出現在有關政府部門、官員的眼中。中國經濟繁榮發(fā)展,社會充滿活力,新的風尚習俗不斷出現,然而,很多政府部門的服務意識卻沒有跟上。數十萬民眾一腳踏空于政府部門與社會脫節(jié)的現實。

踩踏悲劇發(fā)生在城市文明發(fā)達的上海,固然令人感到意外,但是,上海亦處于轉型期中國社會的特定坐標之中,不可能穿越到外星文明。這不是替上海有關方面開脫,而是借此反省,上海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又會如何?

在外灘踩踏事件頭七之際,我們告慰,我們反思,我們追責,我們更當深思于逝者何以逝去,生者又當如何改變現實。

去年平安夜,西北大學現代學院組織學生觀看中華傳統(tǒng)文化宣傳片,封校禁止學生過圣誕節(jié),遭致輿論批評質疑。近日該學院在官網刊文,稱“上海節(jié)日踩踏慘劇不幸證明我院對節(jié)日管理無比正確”,“死神已經在許多城市徘徊了多年,終于在2015的上海元旦夜找到了顯身的機會?!?/p>

西大現代學院封校禁止學生過圣誕,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腳,只能在輿論一邊倒的批評中敗下陣來。但他們并不服氣,更不愿就此服輸,而是憋足了勁兒伺機反撲——仿照他們的句式,“現代學院已經苦苦等待多日,終于在2014年最后一天上海踩踏事件中找到了反撲的機會”。

見過拿他人的悲劇做文章的,沒見過這樣牽強、露骨地拿他人悲劇大做文章的;見過不擇手段證明自己正確的,沒見過這樣不擇手段證明自己一貫正確的。一個大學學院的官網文章,竟然如此冷血殘忍,如此缺乏人性跌破底線,真讓人難以置信。

西大現代學院拿外灘擁擠踩踏事件,繼續(xù)為自己封校禁過圣誕之舉辯解,其理由仍然是“過洋節(jié)是毫無目的的游蕩與無厘頭的狂歡”,“年輕人過洋節(jié)容易出事”,其主張仍然是年輕人不要過洋節(jié),節(jié)假日要多呆在家里,或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以確保安全無恙。且不說如此貶低洋節(jié)太過輕慢狹隘,單說他們提出的年輕人過節(jié)的方式,其安全性豈是一味封堵就能保障的?

組織、引導年輕人過節(jié),包括過洋節(jié)和中國傳統(tǒng)節(jié)日,需要科學、人性化的管理手段和有力、有效的處置方式,而不能像西大現代學院那樣一封了之,更不必脆弱敏感,動輒上升到“抵御西方文化擴張”、“維護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的程度。我們應當借鑒發(fā)達國家組織群體活動和公共安全保障的經驗,客觀認識中國在這些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事求是地在改進和加強管理上下功夫。只要安全管理得當,預案預警有方,籌措處置得法,大型群體活動的安全有序就能有所保障;反之,如果安全管理失當,預案預警、籌措處置一團糟,即便把大學生和群眾封閉在室內聽報告、看視頻,安全保障也難保不會出問題。

如果把學生關起來“圈養(yǎng)”,對群眾活動一概禁絕,不但與西式“放養(yǎng)”格格不入,也與中國傳統(tǒng)典籍強調的“堵不如疏,疏不如引”、“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背道而馳,西大現代學院如果以“維護中華民族傳統(tǒng)文化”為己任,就不該犯這種低級錯誤。僅以平安夜封校而沒有“出事”,就宣稱自己的節(jié)日管理“無比正確”,這個話說得太早了,也說得太滿了。安全生產需要科學的態(tài)度和扎實的工作,無謂的自我辯解和無限的自我標榜,換不來真正的安全保障。

“上海外灘踩踏事件”讓人心有余悸——據1月4日《溫州晚報》報道,參與搶救的一名溫州護士表示,現場除了醫(yī)護人員和一些外籍游人,其他受害者家屬甚至警察都不太懂急救知識,只能“干瞪眼”。她特別呼吁,全民都應學習搶救技術。溫州市中醫(yī)院急診科主任也表示,大多市民的急救知識頗為缺乏。

生活中,遇到有人受傷或者突發(fā)疾病,需要急救和幫助的情況,拋開對“好人未必有好報”的擔憂,大多人恐怕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因為缺乏急救技能,人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生的可能性從身邊溜走。不得不說,這是一種巨大的遺憾,也讓公共文明失色不少。一再發(fā)生的類似情況,警示相關部門也警示每一個人,我們的急救知識和能力該“補課”了!

醫(yī)療衛(wèi)生部門、急救中心、相關醫(yī)院等應該先行動起來,通過公共職能的延伸、公共管理的完善,把急救知識、急救培訓送到基層。讓公眾知道,這不是可有可無的技能,而是保障生命的需要,是社會文明素養(yǎng)不可或缺的內容。有的醫(yī)院因此曾多次派人到基層普及急救知識,值得點贊,更值得推廣。資料顯示,我國培訓合格的救護員不足全國人口的1%,而一些西方國家可以達到40%甚至更高。

其次,公民個體的急救意識、學習意識有待提高。在網絡發(fā)達的今天,打開網頁,就能找到很多急救常識,有的還有生動的圖片和視頻,這方面的書也不少。因此,人們完全可以通過自學,彌補急救能力的不足??赡苡腥擞X得,急救是專業(yè)人員的事情,與己無關,實際上并非如此,每個人一小步的改變,加起來就可能是社會前進的一大步,更何況,這是事關生死的事情。

其三,社區(qū)應該成為急救、減災文化的重要陣地。曾有中國急救專家強調,中國目前最為重要的是將急救知識向社會、向社區(qū)普及,因為真正的急救強調“第一目擊者 ”。再先進的急救技術、再好的急救網絡、再快的急救運輸,都沒有現場搶救迅捷有效,“第一目擊者”是最好的救助人。因此,我們應積極開展社區(qū)安全減災文化建設,通過急救演練、培訓等,提升居民的安全自救意識和互救能力,做好社區(qū)和家庭的災害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