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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婦聯(lián)、省司法廳聯(lián)合發(fā)文
——婚姻調解機制增強婦聯(lián)調解法律效力
——婚姻調解機制增強婦聯(lián)調解法律效力
www.strategicstaff.net?2012-11-29 14:57?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來說兩句
加強銜接配合
《意見》強調,為了加強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的銜接配合,開展聯(lián)合調解、協(xié)助調解和受托調解。各級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涉及復雜、疑難的婚姻家庭糾紛,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與所在縣(市、區(qū))人民調解中心組成聯(lián)合調解小組,共同對婚姻家庭爭議糾紛進行調解。
各級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婚姻家庭爭議糾紛過程中,可以邀請所在縣(市、區(qū))人民調解中心的人民調解員協(xié)助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中,可以邀請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的工作人員協(xié)助調查和調解?;橐黾彝ゼm紛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要相互支持,協(xié)同配合;各級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可以接受有關部門、單位(如各級人民法院)的委托,進行婚姻家庭糾紛的調解。(本報記者 吳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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