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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交際”?少女能替社會道德負責嗎?
www.strategicstaff.net?2011-11-11 15:43?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來說兩句
道德譴責赦免嫖客
該家報道的媒體和接受其采訪的檢察官以道德化的痛心和譴責框定此案,稱涉案少女“深受日本、臺灣等地腐朽文化影響”、“對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并歸因于家庭和學校教育缺位,導致“未成年人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而誤入歧途。”報道還引述一段涉案少女與檢察官的對話,以“貪圖享樂”、“害人又害己”的自我譴責加強整個報道的道德基調(diào)。
報道沒有說明到底對哪些涉案者提起了公訴,賣淫不是刑事罪,組織賣淫者在涉案少女中應(yīng)該只是20人中的少數(shù),她們通過介紹朋友賣淫獲利數(shù)百元或數(shù)千元,無論就犯罪惡性還是人數(shù)規(guī)模來說,都算不上“特大”。對賣淫原因的解釋缺乏證據(jù),報道中稱“涉案學生中有1人父母離異,1人為領(lǐng)養(yǎng)子女,4人母親為‘外來媳’,3人的父母對她們經(jīng)常謾罵或過分溺愛。”可見20人中大多數(shù)來自所謂“正常家庭”,對“畸形家庭”的統(tǒng)計反映出檢察官和報道者的偏見。
報道將重點放在涉案少女身上,沒有說明7名嫖客的身份,然而,從以往的一些報道看,這類男性的身份在被曝光后很容易成為焦點,例如在2009年浙江麗水強奸少女案、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中,一些涉案男性的公職人員及教師身份曾引起公眾的強烈憤慨。此案中亦有兩名少女未滿14歲,與“麗水案”、“習水案”未必沒有可比性,如果將譴責重點放在這些男性身上,完全可能構(gòu)成一篇大不相同的報道。
但是,報道放過了這些男性,以“援助交際”這個曖昧新詞,重復對性道德的老套詢喚,當性道德關(guān)切的不是成年婦女而是少女時,更具有焦慮的正當性,也更具有黃色化的消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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