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錢不成奸殺朋友 被判死刑
來源:金羊網(wǎng) 2012-02-29 編輯:黃水來
庭審中,蒲紅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提出其在看守所口頭檢舉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該嫌疑人曾于2003年在深圳參與了一起打架斗毆事件,有立功表現(xiàn)。但法院在調(diào)查后沒有認可。 2009年10月15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蒲紅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蒲紅不服后上訴,2010年,廣東省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裁定發(fā)回重審。 廣州中院重審后認定,蒲紅的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鑒于其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jù)此,法院判決蒲紅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45.49萬元。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wǎng)旗下網(wǎng)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