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校園周邊安防納入社會治安綜治
來源:東南網 2011-07-13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導報7月13日訊(記者 林芹) 《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福建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通過的《福建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1992年通過的《福建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將同時廢止。 新綜治條例將校園周邊治安防范、網絡治安管理、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等社會新熱點納入綜治內容。 條例規(guī)定,地方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經濟社會發(fā)展重大決策、重大建設項目的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機制,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 在網絡治安管理方面,條例規(guī)定,地方各級政府及公安、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互聯(lián)網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健全網絡和信息安全防控體系,預防和懲治涉及互聯(lián)網的違法犯罪行為。網絡接入單位、服務單位及上網服務場所應依法履行網絡安全管理責任。在流動人口出租屋管理方面,條例規(guī)定,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和完善治安防范措施,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和房屋出租管理秩序。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應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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