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不該成為招聘標尺
2025-02-24 09:44:05? ?來源: 廣西日報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觀點集萃 事件: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廣州市白云區(qū)新市街道辦事處發(fā)布招聘公告,向社會統(tǒng)一招聘環(huán)衛(wèi)工人6名,其中要求“年齡35周歲及以下,持有汽車駕駛證照者可以適當放寬至40周歲”。此事引發(fā)爭議。工作人員回應稱,這次招聘的條件是根據單位用工需求設置的,并且這次招聘的員工不屬于公務員和事業(yè)編制。 微評:如果是高強度體力勞動、精密操作或快速反應類職業(yè),對個人身體素質有較高要求,招聘限制年齡可以理解。但環(huán)衛(wèi)工作崗位不存在這樣的特殊性,卻也將35歲以上人員拒之門外,顯然無法服眾。這么做,不僅助長了職場中的年齡歧視,還極易造成就業(yè)市場的人才浪費與斷層,使許多經驗豐富、技術嫻熟的勞動者因此被排除在外。 (職員 劉予涵) 微評:從深層次來看,“35歲現象”與職場生態(tài)、社會輿論等外部環(huán)境分不開。我國很長一段時間處于人口紅利時期,年輕勞動力數量較為充足,因此很多用人單位更傾向于大量使用體能和精力都較為有優(yōu)勢的年輕人。35歲以上的員工,在職場上失去競爭力,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無法跟年輕人拼“青春紅利”了?!?5歲歧視”的背后,其實是一些用人單位“功利選擇”的結果。 (職員 吳學安) 微評:“35歲以下”不應該成為衡量勞動者能力的標尺。用人單位應該摒棄這種錯誤的用人觀念,樹立科學、公正、多元化的選人用人理念,為所有勞動者提供公平競爭的機會,共同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fā)展。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強對用人單位招聘行為的監(jiān)管,確保法律法規(guī)得到有效落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營造一個更加包容、公平的就業(yè)環(huán)境。 (職員 汪昌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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