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唱"空城計" 監(jiān)管豈能"打醬油"
www.strategicstaff.net?2012-09-27 16:52? 玫昆侖?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消防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倍瘢鹚ㄈ绘i上了,消防設施成了擺設,直接影響了對火災的撲救,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明顯違背了該法。須知,醫(yī)院是人群密聚的公共場所,一旦發(fā)生了火災,如果不能及時滅火,這豈不是拿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的安全開玩笑? 醫(yī)院解釋,給消火栓上鎖,是為了防盜,確保消火栓的安全。其出發(fā)點不能說不好,但經不起推敲。消防栓上的鎖已經生銹,說明年久未開,其背后折射出管理者的僥幸心理——認為消火栓一年到頭難以用上,不如鎖起來為好,也好應付檢查。殊不知,不怕一萬,只怕萬一。萬一發(fā)生了火災,影響了及時撲火,管理者也難辭其咎。畢竟,事實早已證明,由火災引發(fā)的重大群死群傷事故中,消防設施成了擺設,是一大主要因素。 究其根源,除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以外,關鍵是相關的監(jiān)督檢查沒到位,導致消防設施唱“空城計”?,F實中,一些消防安全執(zhí)法檢查,是“點到為止”。特別是當查出了問題,糾出了隱患,事后不是督促整改到位,就是“雷聲大,雨點小”,甚至不了了之。導致一些單位抱著一種僥幸、應付、敷衍塞責的態(tài)度,使消防設施缺位或不能“正常工作”,造成悲劇。 俗話說:人命關天,安全重于泰山。這不應該成為一句空話。作為執(zhí)法者,尤其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執(zhí)法者,在執(zhí)法過程中,切忌“點到為止”,而應該建立常態(tài)化的檢查和整治機制,既要加大整治和處罰力度,敦促其整改到位;又要舉一反三,對本地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真正把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職責落到實處,把消防安全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6-20]消防車深夜禁鳴彰顯善意
- [ 05-29]消防車胡同受阻不能總是無解
- [ 03-21]改變消防通道成集市需引導加管理
- [ 02-21]消防車遭搶行實質上是個法律問題
- [ 02-21]對不起,我也曾是丑陋的搶道者
- [ 02-20]消防車救火遭搶行更須叩問特權車的泛濫
- [ 02-20]破解消防車被搶行須“兩劍封喉”
- [ 02-20]讓消防車、救護車成為“特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