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爆料,媒體不能放縱話語權
www.strategicstaff.net?2012-08-23 09:08? 吳 喬?來源:燕趙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前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教授鄒恒甫在實名微博上爆料,稱北大院長、教授和系主任奸淫餐廳服務員,北大內(nèi)酒店服務生走后門上北大學位班。消息一出,轉發(fā)和評論者甚眾,這激起了人們無限猜想議論。如果說,這還只是微博上的異?!盁狒[”,那么,傳統(tǒng)媒體如個別報紙的介入報道,則把這一事件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然而,這條爆料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不確指”消息。院長、教授和系主任多了去了,不確指是什么人,其他清白之人就要背上聲名的黑鍋。如果都是這種“不確指”地指認,當下中國,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成為被指對象,都將生活在不安之中,那還有什么公序良俗、社會秩序可言? 鄒恒甫作為一個知名的公眾人物,把這樣一個模糊信息冷不丁拋給公眾,讓公眾去猜想咀嚼,以至于北大的院長、教授和系主任們被猜忌,姑且不論清晰事實如何,事實真相又如何,這樣做,首先就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行為。 微博時代的來臨,讓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自媒體,尤其是那些公眾人物,更是掌握了強勢話語權。其一言一行、一聲一息都會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一個尚不知名的自媒體人,如果發(fā)布一條爆炸性的謠言,在真相未清之前,都能引起民眾圍觀,更何況一個知名公眾人物? 作為公眾人物,其自媒體不是純粹的私家物,也不是泄私的利器。在公共平臺上,其影響力決定了它的責任度。說話爆料不負責任,就應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把北大的院長、教授和系主任們作為一個隱藏真實爆料的掩體,其實質首先侵犯了北大這個群體的名譽權。如果確指后的爆料查無實據(jù),同樣要負造謠、中傷、誹謗等相應法律責任。 更令人深思的是,一些傳統(tǒng)媒體不加甄別的介入,更讓人擔憂媒體倫理底線的棄守。5個W的常識,事實清楚的要求,這條爆料完全不符合,然而卻不能阻擋個別傳統(tǒng)媒體把它報道出來。即使報道出來,“平衡原則”這個媒體的常識也完全放棄,變成了“微博說什么就是什么”。 自媒體給信息傳播的快捷提供了加速度,我們理解一些傳統(tǒng)媒體為搶時效的用心。但這并不等于傳統(tǒng)媒體就可以對所有自媒體消息不加辨析地報道,成為自媒體的傳聲筒。如果說自媒體的守則還需建樹,那傳統(tǒng)媒體的守則是早就有了的,又豈能如此輕易被自媒體擊潰? 自媒體時代,在互聯(lián)網(wǎng)為自媒體搭建起強大的公共平臺時,無論是傳統(tǒng)媒體,還是自媒體,話語權都變成一個十分重要的權力。它雖不能排山倒海,卻有沖擊思想觀念的能力,最終主導著人們在現(xiàn)實世界中的行為。 在這樣的情勢下,我們尤其要慎用自己的話語權。傳統(tǒng)媒體應當謹記新聞實踐所積累的優(yōu)良守則,自媒體則亟須建構自己的話語守則,不能放縱自己的話語權,想怎么說就怎么說。只有對自己的話負責,有分寸、講理性、遵客觀,才有利于自媒體的健康發(fā)展,有利于形成自媒體的良性秩序。 在這樣的前提下,自媒體才能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它的正能量,激濁揚清,揭露丑惡,為社會進步提供強大的助推力。反之,自媒體就可能最終變成一個人人自危的平臺。 □特約評論員 吳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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