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制到了需要反思的階段
www.strategicstaff.net?2012-03-19 09:14? 顧 燕?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日前,深圳市出臺規(guī)定,擬推行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實現(xiàn)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健全公務活動過程的資料保存制度。公務行為出現(xiàn)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diào)整而分離。 對公務行為及其過錯實行終身負責,可以視作對當前官員問責制的一種拓展,也是地方政治實踐中的吏治努力。這種做法值得肯定。但結合官員問責中浮現(xiàn)的種種問題,以及現(xiàn)實操作層面的局限性,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能否扎實“落地”,還是一個未知數(shù)。 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的問責及退出機制建設滯后,官員能“上”不能“下”、出了問題的責任追究不力是一個痼疾。2003年“非典”帶動“問責風暴年”,官員問責機制逐漸在實踐中展開,并進入公眾視野。從近十年的社會反饋來看,我們可以作出這樣一個基本判斷:目前推行的官員問責制到了需要反思的階段。 近年來,不論是在責任事故還是在腐敗丑聞中,由于問責機制的不透明、不規(guī)范,問責措施常被視作堵住輿論嘴巴的權宜之計,甚至淪落為“政治作秀”,同時給官場潛規(guī)則制造了空間。相關責任官員火速復出,被譏諷為“帶薪休假”,往往使平息不久的輿論風潮再度反彈,侵蝕政府的公信力和公眾信心。 更重要的是,目前的官員問責制基本上是事后補救,在問題沒有暴露之前,權力缺乏有效監(jiān)督,依然按照其本身的邏輯運行。也就是說,官員過錯、失誤等不當甚至不法行為,被發(fā)現(xiàn)之后才進行問責,至于許多錯誤行為為何頻繁出現(xiàn),哪怕被問責,類似問題為何共性般的前赴后繼地發(fā)生? 如果權力自身的運行邏輯沒有改變,問責只是一種不確定的風險,不具備足夠的威懾力,因此也無法遏制權力的惰性和尋租沖動。對公務行為負責應當貫徹整個過程,而不僅僅在出事之后的亡羊補牢。如果對公務行為的過錯缺乏事前制約機制,那么問責即使是終身制的問責,也是一種消極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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