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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感情糾紛陷入房產(chǎn)糾紛
www.strategicstaff.net?2011-08-17 00:00? ?來源:福建日報
我來說兩句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公布的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在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chǎn)應歸產(chǎn)權登記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chǎn)且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這個司法解釋出臺后,引起激烈爭議,可謂“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我們聽聽讀者怎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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